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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常识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 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等。 二、注册商标的目的 首先,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 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 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价 值。 三、商标 俗称“牌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 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它不仅是区别不同 企业商品和服务,不同个人商品和服务的信誉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宣传美 化商品或服务。 四、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 )、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繁体、印刷体、书写体 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 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文字商标具有易于呼叫名称,便于宣传的特 点。由于文字是构成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其文字、字义、字音、字形、书写方式 等起着主要的认读作用,因此易于判断区别,易于保护。 五、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使用图形或记号所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所能使用的图形涵盖 的范围非常广泛,有着无限的变化空间和易于表达的视觉外观,它不受语言文字 的限制,无论是在使用什么语言文字的国度和地区,人们只要认识图形就很容易 的识别。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以被设 计成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图案,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此外,由于每个人 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 图案设计的话,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 一些。 六、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 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注册后应作为一个完整 的整体对待,不可以变动其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改动某一部分。 七、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产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 的商标主要是指商品(产品)商标。商品(产品)商标一旦被生产(销售)企业 所注册,该企业就拥有对该商品(产品)商标的独占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八、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 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服务商标同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性质一样,只是商品商标向 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 这里所指的服务是指第三产业为消费者所提供的具有劳务因素的服务。同商 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商服务标 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九、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 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十、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 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 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十一、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 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 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 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占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十二、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事务有什麽好处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 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 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 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 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 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 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 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就近商标代理组织 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省时又省力。 十三、商标应具备的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 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 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 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 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 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 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 (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 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 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一个商标是 否具备显著特征,在一定程度下还取决于使用的情况。 十四、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向商标注册主 管机关查证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通过商标查询,了解 在先权利情况,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十五、《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1、目前我国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是根据《商 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制订的,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 于2002年9月19日向全国下发“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 类》的通知”。 2、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 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 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审查人员、管理人员、商标代理人、商 标申请人以及商标使用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主要依据和参考工具,但不 是唯一性的法规性文件。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 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 进行 判断。 十六、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 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 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 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 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 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 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 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 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 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十七、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 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 列活动。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主要文 件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 定的修改并回复,那还将送达申请人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 专业的正规的代理机构在商标进入审查程序以前,都要进行严格的商标查询。 十八、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 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 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十九、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 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 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 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 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 册。 二十、什么叫专利?专利分为哪几类? “专利”一词经常出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使用,但对其确切含义却 不一定了解。实际上,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专利”一词有三种 不同的含义: 1是指专利权,即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授予特定的人对于某一技术 在特定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是指受专利法保护,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 3是指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所用文件,即专利证书及有关文献。 二十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人身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的权利。 财产权是指专利权人因其专利而产生的具有物质利益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1、独占权,即自已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3、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4、禁止他人实施其发明专利的权利。 5、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 7、请求法院保护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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